办理个人暂住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本人一寸照片2张,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。暂住在居民家中的,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;暂住在出租房屋的,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,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。暂住证为1人1证,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。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,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。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常住户口所在地、居民身份证编号、暂住地址、暂住理由、有效期限等。 暂住证丢失的,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。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、更正的,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、更正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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